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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在职博士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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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在职博士教育机构该机构的学位授权,由著名专家颁发,第七批颁发,第七批382个,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由有关专家咨询。

第七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位授予日期截止2012年,将授予学位的权限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14人。

第六章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负责组织学位授予单位的院(系)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各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学位的质量进行检查。

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负责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委员会组成,由5位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

论文评阅人选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至少应为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坚持学术标准,严格审查,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重视开题报告的所有环节,并将评审结果和结果公布学位论文名单。

5、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答辩。

6、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应在1~2年内完成学位论文。

申请人同学位授予单位与论文有关的作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学术论文,可以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拟发的论文。

申请人可以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单位,由申请人按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应在论文答辩日期2年内,送交论文评阅人。

(2)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质量的提出初步的意见。

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与论文有关的专家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由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送交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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