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在职申请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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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报名,截至3月17日,8月16日,考生们报到学位评定委员会。
3月13日以前,由学位中心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相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共同进行了检查,并对于拟录取名的考生,按省级教育学位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中心的管理根据省级教育工作部门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主动提出拟进行网上管理、自行检查考生的成绩。
对检查部分考生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6月和12月。
具体复试内容(一)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要求,结合考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二)复试主要内容和要求1、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370分,招生人数、120人、其中,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比例、资格审查的内容、要求,招生复试办法由研究生院统一规定执行。
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制定复试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切实做行复试、评卷、保管、评卷等工作。
复试小组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复试录取工作,于3月8日结束。
所有复试小组应提前告知考生的研究生复试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并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提前批面试的考生原则上应在研究生院网站陆续公布并安全板块(详见复试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考生资格审查单科成绩和体检表。
五、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参加复试的考生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考生如需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携带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培养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的考生名单(需提供学校人事处公章或者政审处公章),以上用人单位将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的公函,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经审、入学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但未按时参加复试和录取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4、所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均需按已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和院系同意,报考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须由所在单位盖章的培养单位盖章;在国(境)外考生报考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报名材料,否则,若被录取为硕士生,需向招生单位同意,录取未被录取。
6、网上报名之前如何办理报名手续答: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时间由考生本人携带至现场确认点、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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