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普通大学在职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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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普通大学在职博士学位最主要的特点,由:(1)学术单位出资,或个人出资参加研究项目工作;(2)获得著名大学的在职博士学位;(3)通过在职博士学位,基金外在科技研发、企业项目研发、创新项目或其他服务中提供基金资助。
学位要求相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攻读学位,属于特许、基金等与在职博士学位。
2、在培养方式上,博士生必须至少修满50个学分,这些学分应在博士生完成毕业设计,获得学位。
3、培养形式上,博士生应在入学后至少两周内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由培养单位自行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4、培养环节:各学科应根据培养方案,在培养方案中予以统一规定。
博士生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不少于六个学期(含2~4学期)培养环节。
学位课程应按一级学科设置,学习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不低于70学分。
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不低于70学分。
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不低于70学分。
博士学位的考试成绩应按60分以上。
(二)教学实践:1、学术活动应有教学实践与科研活动相结合,道德操守与专业素质教育的要求。
(二)课程考核成绩应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申请硕士学位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达到申请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已经获得同行专家的推荐书,专家人选应充分审查申请人的相应材料,在专家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
第六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毕业设计及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的一人是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答辩委员会。
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应有一位是所申请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员。
(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尊重。
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应坚持学术标准,实事求是,不夸大,不参加该项工作。
(三)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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